近年来,伴随着保险覆盖面扩大、产品日趋丰富、互联网渠道快速发展,保单实现海量增长,保险欺诈犯罪也日益增多。据统计,2020年,保险诈骗类涉刑案件已达保险业案件总量的90%。
由此可见,反欺诈工作成效事关保险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大局。然而,传统的人工筛查方式已经远远无法满足保单海量增长的新特点,也难以适应保险欺诈犯罪职业化、团伙化、产业化的新趋势。在此背景下,深入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手段,成为全面提升保险行业反欺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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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技手段筑牢保险行业反欺诈的坚实盾牌,需要进一步提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反欺诈环节的应用水平。
银保监会此前曾印发相关文件,要求保险行业深刻认识大数据反欺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推动构建大数据反欺诈常态化工作机制。
近年来,保险公司通过建立车险、意外伤害险、航空延误险等各类保险险种的诈骗犯罪大数据模型,推动开展案件线索的智能化分析研判,极大地提高了打击保险欺诈犯罪的精准度。以其中与广大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车险为例,借助大数据技术整合人、车、修理厂等不同维度的数据,保险公司可以及时识别出案件中的风险因子以及承保信息不符、疑似“碰瓷”车等高风险特征。
在反欺诈领域深入推动科技赋能,保险公司还需要积极探索除大数据外的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前发布的《保险科技“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统筹规划区块链技术应用落地路径,挖掘区块链在各险种承保理赔反欺诈、产品溯源、业务数据流通等场景的应用价值。
用科技手段筑牢保险行业反欺诈的坚实盾牌,需要充分释放科技手段的巨大潜力,这也迫切需要推动保险行业加快数据资源共享。
目前,保险行业存在较为严重的数据孤岛现象,本就具有分散化、碎片化特征的风险数据,又独立分布在各家保险公司,共享程度低,导致保险合同双方在被保险人风险信息方面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影响了保险机构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能力。以意外险为例,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高保额意外险后人为制造事故索赔的案例屡见不鲜。
因此,只有推动保险行业内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行业合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大数据等技术的威力,有力打击保险欺诈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行业反保险欺诈交流平台已于去年7月正式成立,共同打击跨公司、跨区域欺诈案件,就是该平台的主要职责之一。此外,今年初,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推动京冀交通事故车险服务一体化有关工作的通知》也提出,支持理赔数据共享信息化建设,北京、河北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建立两地行业高风险共享数据库。
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好行业平台和相关机制,推动风险数据在不同区域、不同机构间有序流动,为科技手段发挥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用科技手段筑牢保险行业反欺诈的坚实盾牌,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外部协作。
比如,针对以往单一依靠保险行业的保单信息或公安机关的警务数据难以及时准确识别欺诈风险的问题,要持续促进监管、行业与公安部门的相关风险系统信息数据优势互补,推动提升银行、保险反欺诈工作实现合作增效。
近年来,反欺诈领域的“警保合作”已取得显著效果。自2019年10月起,银保监会联合公安部在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宁波、青岛开展大数据反保险欺诈试点,在一年时间里,试点6省(市)共向公安机关移送保险欺诈线索545条,立案近200起,涉案金额1亿余元。针对欺诈行为高发的意健险领域,广西银保监局联合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实现监管部门的非现场监管数据、保险机构的承保理赔数据以及公安机关的违法犯罪记录数据三方数据串并筛查,使4起人身险领域保险欺诈犯罪被立案,跨全国10省区、涉及40家以上保险机构、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家族式骗保的重大跨省假发票案件得到侦办。未来,进一步推动提升保险行业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水平,有助于进一步扫除保险反欺诈“盲区”,增强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
在保险业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科技手段是重要的助推器。随着保险科技与保险业务持续深度融合,保险行业更应积极利用科技手段筑牢反欺诈的坚实盾牌,实现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用科技手段筑牢保险行业反欺诈的坚实盾牌,需要进一步提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反欺诈环节的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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