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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为何强调 “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 2023-01-19 10:10:38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资料图】

摘要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下沉服务,农村金融机构不仅要将服务下沉,更要深耕市场,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正是农村金融机构深耕的对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会蓬勃发展,数量会继续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这正是深耕农村和扎根农业的机会,同时也能倒逼其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2023年农村工作作出部署,其中,“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提法为近几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公报中首次,引人关注。

“建设农业强国”是去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核心和重点。放在“建设农业强国”背景下观察,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有不寻常的意义。

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谁来种粮,谁来生产农产品?小农户固然可以生产,但规模太小,产量有限,且抗风险能力弱;很多地方耕地碎片化,很难开展规模化生产。显然,要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必须根据中国国情,“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只有大力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才能一方面帮扶和带动小农户,让小农户更好融入农业现代化大潮;另一方面增加粮食和农产品供给。根据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也纳入家庭农场范围,这意味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和供给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2.2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农户,其中,种粮合作社达48.3万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超过380万个,其中,种粮家庭农场达161.7万个,种粮面积达2.1亿亩。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谁来推进?农民。农民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推进乡村振兴是为了农民,也要依靠农民。“为了农民”,就是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通过增加农民收入、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我国幅员辽阔,但人多地少,山区、丘陵较多,大规模机械化作业难以全面全域开展,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从脱贫之前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分布看,贫困地区大部分分布在山区、丘陵区和高原区,生产生活条件恶劣,泥石流、滑坡、石漠化、水土流失、涝灾、旱灾等自然灾害频发,社会资本很难有积极性大规模投入。这些地方正是最可能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的地方,因此,要守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就必须因地制宜,根据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让小农迈向家庭农场,让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要“依靠农民”,就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扩大油茶等木本粮油种植面积;发展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有效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显然,无论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还是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都需要农民互助,只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更丰富的社会化服务,小农户才能得到更精准、更有效的帮扶。

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科技和改革都需要着力点,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正可以承载这样的使命。从改革角度说,新型经营主体出现并快速发展,正是农村土地制度“三权分置”改革、“沉睡的土地”变“现”的成果,未来,随着改革推向深入,新型经营主体还可以借此获得更大更快发展。从科技角度说,农业绿色转型需要农药化肥减量,而大力推进绿色防控,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治、可持续治理以及科学施肥,都需要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撑,都离不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身体力行;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同样需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推广循环利用、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而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更需要培育一批示范效果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通过打造品牌、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帮助小农户增加收入。

当然,从金融支持角度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壮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农村金融机构也可以更好地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下沉服务,开展农村金融服务,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有所流失,“掐尖”“挖根”的压力让农村金融机构不仅要将服务下沉,更要深耕市场,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正是农村金融机构深耕的对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会蓬勃发展,数量会继续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这正是深耕农村和扎根农业的机会,同时也能倒逼其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毕竟,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不同,需要的融资方案也有差别,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宜场则场、宜社则社”的原则,简化审贷流程,扩大抵押品范围,确保其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标签: 家庭农场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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