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中国证监会确定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为境内特定品种,将于2022年12月26日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这意味着大豆系列期货和期权品种将成为我国期货市场首个以特定品种方式实现全系对外开放的品种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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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期货期权特定品种开放范围持续扩大。市场人士表示,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获批成为境内特定品种,是中国期货市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全球产业企业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引入境外交易者具有市场基础
大豆相关品种期货工具引入境外交易者具有坚实的市场基础。记者了解到,现货方面,近年来国际大豆市场规模总体呈现增长态势,从2010年到2021年,全球大豆产量由2.6亿吨增至3.69亿吨,豆粕产量由近1.7亿吨增至2.48亿吨,豆油产量由4147万吨增至近5923万吨,贸易量也有所扩大。
同时,我国也成长为全球最大的大豆进口国以及豆粕和豆油的生产国,在全球大豆消费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2021年,我国自产大豆1640万吨,进口大豆9652万吨,豆粕和豆油产量分别为约7900万吨和约1800万吨。其中,大豆进口量占全球进口量的一半以上,豆粕和豆油产量占全球产量的近三成。
期货方面,大豆期货是大商所最早上市的期货品种。经过多年发展,大商所大豆期货市场品种工具体系日益完善,市场运行稳健,功能充分发挥,影响力持续提升。据统计,2022年上半年,大商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均位列全球农产品期货和期权合约成交量的前40,其中,豆粕期货已连续多年位居首位;4个期货品种的日均持仓量分别为18.48万手、4.01万手、231.01万手和71.34万手,期现相关性均超0.95。
业内人士表示,黄大豆1号期货为国产大豆提供了定价参考,有效助力基差收购和“保险+期货”等产业服务项目;黄大豆2号、豆粕和豆油期货则为大豆压榨产业众多市场主体提供了管理风险、稳健经营的有力工具。
期权方面,记者从大商所了解到,经过5年来的发展,大商所豆粕期权已成为全球交易量最大的农产品期权,截至11月,本年度日均持仓57.82万手,是2017年的近5倍。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虽然上市交易时间较短,但市场规模也呈现明显增长态势,今年11月,日均持仓较8月上市初期分别增长274%、119%和926%。相关期权工具帮助越来越多的产业客户满足了精细化个性化的风险管理需求。
提升大豆系列“中国价格”影响力
随着功能发挥,油脂油料期货品种越来越受到国际市场的关注。本次4个豆系品种12月26日引入境外交易者,是我国期货市场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全球产业企业的又一重要举措。这将为行业提供新的对冲工具,更好地满足国内外大豆生产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
市场人士认为,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获批成为境内特定品种,为全球大豆加工、贸易企业直接参与我国期货市场提供了路径,进一步促进我国期货市场深度融入全球大豆产业链,及时全面向全球传递我国作为大豆主要消费区的市场信息,进而提升大豆系列品种“中国价格”和“中国品质”的国际影响力。
4个豆系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可以一次性为全球大豆产业链提供丰富高效的定价和风险管理工具,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通过更好地服务国内大豆产业企业“走出去”和外资企业“引进来”,增强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促进我国大豆进口来源多元化,服务国家粮油安全。此外,通过引入境外交易者,我国大豆期货市场的功能和运行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参与者结构也将得到优化,有助于满足产业客户日益增长的套期保值需求,提升服务全球大豆产业的能力和水平。
据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此前大商所已先后在铁矿石期货、棕榈油期货和期权上成功引入境外交易者,并向合格境外投资者开放参与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铁矿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等7个品种的期货和期权合约,在对外开放上积累了扎实的制度基础和丰富的经验。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为境外市场主体参与中国期货市场交易提供了机会。今年9月2日,国内4家期货交易所相继发布公告,明确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可以参与各自交易所的期货、期权合约交易有关事项。据统计,本次共有41个期货和期权品种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放。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大商所经过对境内外市场的充分调研,坚持制度型开放的原则,沿用棕榈油期货与期权等境内特定品种的成熟方案,保持原有合约以及交易、结算、风控等基础制度不变。目前,大商所正有序推进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相关品种工具平稳承接境外交易者,保障市场稳健运行。
延伸阅读
如何确定“境内特定品种”?
证监会从我国商品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发展实际出发,统筹考虑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进程、实体企业及金融机构参与程度、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能力等诸多因素,稳步有序推进期货品种的国际化步伐,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监管经验,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思路,确定特定品种的开放顺序并对外公布。原油期货是证监会确定的第一个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的境内特定品种。
(来源:证监会 整理: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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