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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观速讯丨亮明“零容忍”态度 四部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 2022-09-14 08:57:43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资料图】

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为资本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了5宗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主任张晓津表示,这批典型案例覆盖当前证券犯罪的主要类型,彰显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态度,体现执法司法部门行、刑衔接配合成效。通过发布案例以案释法,警示上市公司董监高、证券机构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业、履职,对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司法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发布5宗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5宗案例,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证券犯罪。具体来看,分别是“马某田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案”“郭某军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姜某君、柳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王某、李某内幕交易案”“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

据介绍,发布这5宗典型案例,彰显出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态度。5宗典型案例中,有的既依法追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披露的刑事责任,又对不履行“看门人”职责、帮助造假的审计机构予以追诉;有的通过多地多部门联合办案,深挖犯罪线索,查清全部犯罪事实;有的行刑民全方位追责,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从不同侧面展现了对证券违法犯罪从严惩治、全链条追责的司法态度。

这5宗典型案例还体现出执法司法部门行、刑衔接配合成效。5宗典型案例中,证券监管机构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职能,依法立案调查、移送涉嫌犯罪证券案件;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深挖犯罪线索,查清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准确指控证明犯罪;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准确量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挽回投资人损失。

“四部门协作配合、制约监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刑事制裁措施,依法加大惩防证券违法犯罪力度,携手向资本市场传递零容忍的明确信号。”张晓津表示。

证券违法行为呈现出新特点

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除了有内幕交易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等常见罪名,也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少见的罪名。从典型案例看,犯罪手段也更为隐蔽,体现出链条化特点。例如,操纵行为除交易拉抬外,还与信息控制相结合;财务造假除做假账外,还采用虚假交易、票据质押等方式;大股东背信犯罪,不直接转移上市公司资产,而是采用转移并表子公司资产的隐蔽方式等。

事实上,从近年来证监会的稽查执法情况看,证券违法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变化。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刘永强表示,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案件时有发生。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成为掩盖造假的“马甲”,个别案件呈现系列化发展态势。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多种套取公司资金方式,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企业从事证券违法行为与债券违约、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风险隐患相互交织。

操纵市场专业化、链条化、圈子化特征突出。大股东高比例质押上市公司股票,滋生“伪市值管理”不良动机,伙同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资管机构形成利益链条。“云分仓”配资技术、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等信息化、智能化工具迭代升级迅速,成为异常交易监控、行政调查取证的新挑战。

并购重组领域仍为内幕交易违法“重灾区”。实控人、董监高等“上市公司内部人”内幕交易多发,并购重组的标的公司、对手方高管涉案亦呈高发态势,内幕信息管控存在缺陷。窝案、串案增多,借用账户实施内幕交易现象较为普遍,避损型内幕交易时有发生。

联合惩戒合力效果持续强化

当前,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联合惩戒合力效果持续强化。张晓津表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等部署要求,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互相监督制约,不断健全办理证券犯罪案件的制度机制,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办案质效,维护资本市场安全。

据介绍,2021年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各类证券犯罪376人。其中,今年1月至6月起诉147人,同比上升93.4%,办理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点领域案件,形成打击证券犯罪的高压态势。

刘永强表示,今年上半年,证监会稽查系统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坚持“零容忍”工作方针,突出执法重点,提升执法效能,办理案件400余件,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多发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李冰洋表示,此次联合发布的5宗典型案例,由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既是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的战果展现,也是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同类案件的示范参照。

据介绍,2018年1月至2022年8月,全国公安机关侦办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违规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700余起,先后组织侦破了“康美药业、康得新财务造假案”“叶飞爆料系列案件”“嘉美包装黑嘴案”等市场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特大证券犯罪案件;侦办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1400余起,有力地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5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3种证券犯罪案件共229件335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祝二军表示。

标签: 证券犯罪 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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