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征求意见稿发布,时隔近7个月,信用卡新规终于落地。7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多项要求。
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需求增长和银行机构加快布局零售业务,我国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发卡量、交易规模明显上升。但同时,信用卡业务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问题。“部分银行信用卡发展模式较为粗放,过度依赖外部机构发卡,息费不够透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部分持卡人债务负担偏重,存在‘以卡养卡’、违规套现问题,资产质量有下降的趋势。”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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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针对息费不透明、外部合作不规范、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过度授信等突出问题,《通知》对信用卡业务提出了八方面监管要求,意在提升信用卡业务惠民便民服务质效,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董希淼表示,《通知》是对我国信用卡业务的一次全面规范,将推动信用卡业务从“跑马圈地”式粗放发展阶段迈入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从“规模为王”到转型发展,持续优化信用卡经营策略,给用户更好的用卡体验是摆在每家银行面前的“必答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在存量经营时代,客户是基础,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是维护客户的关键,是银行信用卡业务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采访中,多位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在《通知》的各项要求下完善机制安排,在信用卡营销宣传、分期管理、收费定价等多方面加强规范性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信用卡业务稳健发展。
划定睡眠卡率红线超过20%不得新增发卡
“近年来,多家银行机构积极向零售转型,信用卡作为资产类业务普遍被作为切入点和重点。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单纯以发卡量、客户量等指标作为考核的管理模式,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导致业务短期化。”曾刚表示。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也指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授信管控不审慎,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过度授信等问题。
对此,《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
清理长期睡眠信用卡是一项重要内容。《通知》要求,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此前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各家机构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市场份额比较大的信用卡机构睡眠信用卡比率在20%至30%左右。据悉,去年年底《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很多银行已经自觉对照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清理长期睡眠卡就是其中一项工作。
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2022年上半年,建行信用卡新客户活跃率同比提升6个百分点,整体睡眠卡率已接近《通知》要求的标准。该行将进一步运用数字化营销手段,提升“获、活、黏、留”各阶段客户体验,确保将长期睡眠卡率控制在20%以内。
“光大银行长期以来持续加强客户办卡、用卡等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尤其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进一步强化了发卡管理。”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光大信用卡不断优化业务流程设计,强化销售渠道管理,不以单一的发卡量考核营销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客户用卡导向。
整治息费乱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信用卡规范健康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据了解,目前信用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不当采集客户信息、不当催收等方面。为此,《通知》作出针对性规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严格向客户公布投诉渠道,严格落实客户数据安全管理。
信用卡息费不透明、分期不合理是投诉高发领域。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导致客户难以判断资金使用成本,甚至加重客户息费负担。
为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
对于信用卡分期业务,《通知》要求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监管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切实提升服务质效,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实际上,不少银行机构已经展开行动。记者从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了解到,在信用卡透支利率方面,该行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龙卡“裕农通”信用卡开展透支利率七折专项优惠。信用卡分期息费方面,自2022年以来进一步下调分期优惠活动费率,包括将账单分期从低至七折下调至三折,购车和装修分期从低至五五折下调至五折等。此外,建行对逾期时间大于90天客户不再收取违约金,切实减轻持卡人费用负担。下一步,将加快客户利率差异化定价研究,继续执行分期费率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展享受利率优惠客群范围。
近年来,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断提升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加强分期业务的规范管理,将息费项目、年化费率和息费计收方式等关键信息,通过清晰、显著的方式向客户进行展示,帮助客户准确理解使用成本。同时,科学制定信用卡息费水平,为满足条件的优质客户提供信贷价格优惠,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规范联名卡业务加强外部合作管理
进入“存量时代”,各家银行都在寻求信用卡业务新的增长点,在这一背景下,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发行联名信用卡成为不少银行的新选择。从现实情况来看,发行联名卡的确让银行信用卡收获了客流量,但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信用卡业务合作行为不规范、管控不到位、合作双方权责边界不清晰等问题。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此前,有一些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利用联名卡形式把两类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在联名卡的名义和框架下组合成了一个信贷类产品,这种产品对持卡人准确认知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主体、息费方案等造成困惑。联名卡应回归本源,在信用卡的基础上为持卡人提供其他非金融方面的权益性服务和功能,如果想搞其他的联合性金融产品,不要通过联名卡的形式。”
针对联名卡业务,《通知》要求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联名单位直接或变相代为行使信用卡业务职责,联名卡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联名单位宣传推介及提供其主营业务领域的权益服务。
前述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发行联名卡的目的是通过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加丰富的特色权益。光大信用卡在合作前加强对合作方资质的评估调查,明确双方权责关系。在合作中尤其注重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申请表填写等重点业务环节均在该行平台开展。
建设银行方面也表示,该行充分落实联名卡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合作单位的准入和日常管理,严格限于合作方主营业务领域为持卡人提供优质权益服务。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关于信用卡核心业务不得外包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联名卡合作业务范围,充分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切实防范外部风险传导。
另外,为加强外部合作行为管理,《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对合作机构实行统一的名单制管理,严格管理审批标准和程序,不得通过合作机构控制的互联网平台开展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通过单一合作机构实现的信用卡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应当符合集中度指标限制。
“信用卡是持牌机构经营的特许金融业务,客户办理信用卡包括联名信用卡都必须通过银行渠道,不能存在中间商和掮客,银行不能将核心环节外包。当然,《通知》并未完全否定外包合作,而是对营销获客、联名卡、催收等合作进行规范。”董希淼表示。
有序推动业务创新线上信用卡试点将启动
在严格规范信用卡业务的同时,监管部门也为其创新发展留足空间。
此次《通知》明确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将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先选择人民群众服务认可度、信任度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访投诉要求落实到位,经营理念和风控合规审慎严格,各项整改工作达到监管指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试点。
对此,曾刚表示,相信随着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产品类型不断丰富、客户服务不断完善以及使用成本不断降低,线上信用卡将在消费金融领域发挥主力军作用。基于此,加快数字化转型,特别是基于数字化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将成为银行机构信用卡业务的核心能力。
对于拓展线上信用卡业务,不少银行机构充满期待。“线上信用卡业务试点落地后,有利于信用卡拓展服务渠道和可服务的客户范围,为更多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办卡体验。”前述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前述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为满足客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线上便捷办理业务的需求,建行针对信用卡客户线上办卡,积极探索大数据比对、人脸识别、活体检测、电子签名等数字化辅助验证手段,建立了相关的技术储备,后续将积极争取首批线上信用卡业务创新试点资格。
需要强调的是,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试点,并不意味着相关监管要求的放松。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信息官高峰认为,积极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需要以完善的配套监管政策为保障,健全政策制度流程,逐步推进试点工作。一是建立司法及制度层面的共识,推进相关技术研发和业务创新。二是出台统一的技术标准,搭建行业服务平台。三是健全金融数据保护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关注网络安全问题,提升综合风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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