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毅报道 6月10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了修改聚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征集聚氯乙烯集团交割仓库有关公告。即日起,大商所在聚氯乙烯品种引入集团化交割业务,并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集团交割仓库及其下设分库。
据公告,此次业务细则修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仓储企业集团总部可以申请成为集团交割仓库总部(以下简称“总部”),总部可设立多个具有控股、参股或合作关系的仓储企业为集团交割仓库分库(以下简称“分库”);二是明确总部及其分库的权利与义务,总部要承担自身与其下设分库所开具标准仓单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分库经总部授权后可开具标准仓单,并且总部需要向交易所提供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履约担保函或其他担保方式,分库的交割业务办理可参照聚氯乙烯仓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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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集团化交割业务是指以集团方式进行交割仓库管理,依托集团企业信用建立交割风险分层承担机制,采用实物仓单的交割业务方式。早在2015年12月,大商所就在玉米品种上首次创新性引入集团化交割业务,2021年1月上市的生猪期货也采用了集团化交割。
业内人士认为,集团化交割业务在加强交割业务管理、提高交割便利性等方面具有诸多优势。首先,相关大型仓储企业集团具有旗下仓储企业数量多、库容足、资质好、管理规范等特点,仓储企业集团总部申请成为集团交割仓库总部后,可以批量将旗下符合条件的仓储企业申请设为分库,有利于快速扩大交割库容和交割业务辐射范围,便利产业企业进行交割,提升交割库审批效率。其次,集团交割仓库总部作为交易所交割库管理直接对口单位,对各分库具有日常监督和管理责任,可提升期货交割库整体管理水平,更好地防范交割风险。最后,符合条件的集团交割仓库,可以在其各下设分库之间为客户提供协议交收等服务,满足实体企业个性化需求。集团化交割作为交易所“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推动产业客户参与市场、提升期货市场运行质量有重要意义。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聚氯乙烯期货正式引入集团化交割业务,经过了充分的市场研究和多轮论证,市场普遍认为聚氯乙烯品种具备实施集团化交割业务的产业基础,实施后有利于增加期货交割可用库容,拓展交割业务辐射范围,满足现有交割区域外产业链企业参与交割的需求,切实为市场办实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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