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多数情况下仅依靠高风险机构自身难以实现风险有效化解,需要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主发起行等多方共同联动,特别是主发起行责任落实对于风险化解具有重要作用。而这其中,人民银行搭建各方参与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是多方有效沟通和协同发力,特别是发挥主发起行作用的重要保证。
村镇银行已经成为县域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但近年来一些村镇银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聚集,违规经营等案件时有发生,致使个别机构变为高风险金融机构。在风险化解过程中,由于村镇银行发起行大多设立在异地,跨域属地管理问题成为制约人民银行基层行推动风险化解的不利因素,在人民银行体系内构建村镇银行跨区域风险防范与处置协调机制,对于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推动早处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风险化解案例分析
G村镇银行由于前期经营定位偏差,追求大额贷款发放,风险合规意识不强,2017年年初贷款风险集中暴露,致使不良资产大幅上升。当年年底,该行打包出售不良资产,关键监管指标暂时达标。但影响该机构稳健经营的风险根源仍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信贷投放不足致使盈利能力较差,资本与风险抵补能力长期不足。2019年一笔大额贷款违约导致该行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成为高风险机构。由于该机构自身脆弱的风险抵御体系难以化解风险,只能通过与发起行开展同业业务暂时维持经营。
针对该机构风险状况,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通过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压实各方责任,积极推动风险化解。一是进行风险警示及存款保险费率调整督导。2019年8月,所在地人行向G村镇银行下发风险警示函,要求其加强资本管理,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同时对该机构开展早期纠正,实施监管专员AB岗制度,将资产质量核查结果与存款保险保费交纳水平相匹配,通过保费费率调整督促G村镇银行的风险化解。二是落实地方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及时向省区市三级政府通报风险,以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2019年年末,在与区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多方协调下,该村镇银行流动资金紧张的贷款客户所经营项目顺利获得区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缓解了还息压力。2020年年末,在区政府的支持下,该行增资扩股方案顺利通过,并且由具有区财政出资背景的参股股东追加股本。三是压实主发起行与机构风险化解主体责任。采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三级联合,高风险机构与主发起行上下共商的风险化解模式,解决了原有分级属地指导推动风险处置过程中各方信息不对称问题,G村镇银行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增资扩股,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于2020年退出高风险机构名单。四是推动机构风险化解后发展能力恢复。在协调机制基础上,对G村镇银行设立风险化解观察期,并采取“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清单备案+央行定期评估”方式,对备案工作条目和成效进行评估销号管理,推动机构尽快恢复可持续发展能力。该机构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完善,2021年年末存款余额同比增长134.51%,贷款余额扭转不断下滑局面,同比增长50.26%,实现净利润190万元。
风险防范化解跨区域协调问题思考
通过G村镇银行风险化解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大多数情况下仅依靠高风险机构自身难以实现风险有效化解,需要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主发起行等多方共同联动,特别是主发起行责任落实对于风险化解具有重要作用。而这其中,人民银行搭建各方参与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是多方有效沟通和协同发力,特别是发挥主发起行作用的重要保证。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制度化、规范化的跨区域协调机制不完善,在村镇银行风险防范与化解中缺乏跨区域的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
(一)难以形成跨区域风险化解与治理合力。由于村镇银行的绝大部分发起行位于市外、省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接受当地基层人民银行管理,信息难以共享,央行风险防范化解各项要求也无法有效在异地发起行得到传导,容易出现阶段任务不明确、工作信息不对称、化险路径不明晰、工作步调不一致的问题,在风险治理中难以形成合力。
(二)难以建立跨区域风险传染监测链条。村镇银行与发起行之间不仅同业业务往来密切,各项业务指导工作也较为紧密,两者之间天然具有较高的风险传染性,包含同业业务传染风险、声誉传染风险以及流动性传染风险等。但由于缺少相应信息共享制度,村镇银行和主发起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对机构的风险监测聚焦于“点”,而未能将发起行与村镇银行统一纳入监测“链”,存在资源与信息共享的堵点。
(三)难以发挥跨区域问题早期协调功能。以公司治理为例,村镇银行的民营股东往往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和长远规划,注重短期投资回报,而主发起行又对村镇银行所在地的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并不完全了解。两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经营管理理念的矛盾,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易造成村镇银行决策、监督及执行机制失灵,甚至影响村镇银行的稳健经营。当此类问题发生时,各地人民银行无法进行信息共享与协调,不能共同引导村镇银行民营股东、发起行的经营目标更趋一致,及时化解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矛盾问题。
风险防范化解跨区域协调机制框架
跨区域协调机制的主要组织对象为各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具体实施对象主要涉及村镇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与其发起行所在地人民银行。村镇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主要作为研判风险情形及主要风险化解的督导方,做好风险提示,提出工作协调事项。发起行所在地人民银行作为对主发起行的监测和督导机构,协调推动主发起行承担化解责任。具体工作中,要构建层级递进的跨区域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处置协调机制。
一是风险监测协调机制。村镇银行及其发起行所在地人民银行之间建立常规性沟通交流机制,主要用于长期风险监测和信息沟通,打破信息属地壁垒。风险监测交流内容主要包含月度风险监测指标表、风险监测报告、机构重大事项及央行评级异常变动等,可通过特定联系人,由发起行和村镇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按时互相发送报表和报告,进行信息交流与参考。
二是风险预警协调机制。设定不同程度的机制触发条件,当村镇银行触发相应条件后,由所在地人民银行研判风险程度及其传染性,在报备上一级人民银行后,向该机构发起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映当前风险情况,通过其约谈发起行提示所控股机构相关风险,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三是风险处置协调机制。风险化解协调机制的触发条件包含村镇银行进入问题投保机构名单、向村镇银行制发早期纠正通知书、村镇银行风险快速暴露,央行评级下滑至8级等事项。风险化解协调流程主要为村镇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向发起行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当前高风险机构风险特征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请求发起行所在地人民银行积极有效压实发起行职责,督导跟进发起行的风险处置措施,由村镇银行发起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协助共同压实机构风险化解责任。
跨区域协调机制建立的建议
(一)完善跨区域风险防范协调机制建设框架。建立跨区域风险防范协调机制,制定相关议事流程和规范性协议文件等,统筹人民银行体系内资源,搭建严密且灵活的风险监测网络,填补跨区域风险防范协调的空白,以便于及时应对更多的跨区域风险组织协调问题。开展跨区域风险防范协调机制工作试点,在统一工作流程和规范性协议文件等基础上,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先行在省级层面组织开展跨区域风险防范协调试点工作,梳理村镇银行及其发起行名录,将分属省内不同辖区的村镇银行及发起行,所在地人民银行纳入试点范围,按照既定的监测、预警、化解机制内容职责,总结实践经验。待工作程序规范成熟后,进一步开展跨省层面的风险防范化解协调,也可将机构范围逐步扩大到农合机构、城商行等其他类型地方法人机构,逐步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模式,完善跨区域风险防范的薄弱环节。
(二)制定跨区域风险防范处置应急预案。建立跨区域的重大事项报告与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综合研判合理预判风险,提高风险应对时效性。同时,制定跨区域风险防范协调机制的应急处置方案,将跨区域风险应急处置纳入预案环节。进一步开展多层次人员队伍建设和实操培训,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定期开展跨区域风险应急演练,加强跨区域协调合作,进一步提高突发特情下各方应对复杂情形的能力。
(三)加强跨区域风险监测调研与案例总结。通过跨区域风险防范协调机制,针对村镇银行经营发展和管理现状,做实、做深、做细风险情形调研工作,细化该类机构经营发展的需求和面临的主要挑战,在总结风险特征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根据风险成因和性质,分类施策,对症下药,探索风险化解行之有效的路径。加强跨区域风险防范机制工作案例的总结,通过众多案例梳理总结工作规律,不断完善跨区域风险防范协调机制的有效性。
(四)拓展跨区域风险防范协调机制功能作用。金融风险防范与风险处置化解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属地风险处置主体责任,也离不开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因此,跨区域风险防范协调机制在发挥整合人民银行内部工作的基础上,可更进一步统筹相关各方资源,以人民银行为中心,紧密联络参与主体,进一步拓展功能作用,通过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履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主发起行及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压实民营股东责任,妥善处理村镇银行风险问题。
(课题组成员:杨俊凯、贺兆、吴玓、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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