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银行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要来了。
(相关资料图)
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开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2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资本办法》实施10年来,在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国金融进一步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变化,《资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问题,有必要依据新情况进行调整。与此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深入推进后危机时期监管改革,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审慎监管要求,作为全球资本监管最低标准,并将在未来逐一开展“监管一致性”(RCAP)评估,确保各成员实施的及时性、全面性、一致性。
基于这一背景,对《资本办法》进行修订有利于促进银行持续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据了解,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以及提高信息披露标准等方面。
多位银行业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一个多重约束的审慎监管框架,强化了跨周期性,将更加有效地引导银行统筹好当前和长远、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对于促进银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维护金融体系安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对三档银行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
我国银行数量多、差别大,为提高监管匹配性,《征求意见稿》拟在资本要求、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信息披露等要求上分类对待、区别处理,强调同质同类银行之间的分析比较。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是本次修订的一项重要调整。
《征求意见稿》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将银行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企业。
根据《征求意见稿》,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应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除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附加资本。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附件23单独明确了第三档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具体来看,第三档商业银行不计算一级资本充足率,但应满足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不得低于7.5%;资本充足率应不得低于8.5%。第三档商业银行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可不计提储备资本。
“相较《资本办法》规定所有银行实施统一的资本计量方法,《征求意见稿》遵循监管匹配性原则,引入了差异化的监管标准,根据银行资产规模、业务模式的不同,实施复杂程度不同的资本计量方法。”农业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田继敏表示,这充分考虑了我国商业银行众多、风险管理水平不一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大中型银行提高风险计量的精细化水平,同时也在不降低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度减轻了小型银行的资本计量负担,更加契合小型银行的业务实际。
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征求意见稿》全面修订了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内模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总体上,增强标准法与高级方法的逻辑一致性,提高计量的敏感性。限制内部模型的使用,完善内部模型,降低内部模型的套利空间。”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其中,在信用风险方面,权重法重点优化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增加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比如,针对房地产风险暴露中的抵押贷款,依据房产类型、还款来源、贷款价值比(LTV),设置多档风险权重;限制内部评级法使用范围,校准风险参数。
对此,田继敏表示,在借鉴“巴塞尔协议Ⅲ”信用风险新标准法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我国实际,大幅修订了信用风险权重法,主要包括调整了风险暴露分类以及细化了风险权重的档次划分,提高了计量的风险敏感性。同时,信用风险内评法规则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我国大型银行进一步提升风险计量和管理能力。
信用风险权重法的调整还体现了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监管取向。浦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对原有一般公司类风险暴露下风险权重进行细化,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投资地方债也是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方式,《征求意见稿》对商业银行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给予较低的风险权重,相应的资本占用也较低。此外,上调银行同业债权风险权重将增加同业内资金流转成本,引导资金转向实体经济。
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
《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时、充分地掌握客户风险变化,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信用风险方面,要求建立并有效落实相应信用管理制度、流程和机制。例如,准确的风险暴露分类是计量前提,需明确划分标准和认定流程;划分银行同业风险暴露分类、识别优质公司或“穿透”资管产品,须加强尽职调查和基础信息审核;对房地产风险暴露,只有满足审慎审批标准和估值等要求,才认可其风险缓释作用。市场风险方面,内模法计量以交易台为基础,要求银行制定交易台业务政策、细分和管理交易台。操作风险方面,需建立健全损失数据收集标准、规则和流程,否则适用监管给定损失乘数系数。
此外,除了满足差异化的资本要求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商业银行还应建立覆盖各类风险信息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第一档银行要求披露全套报表,包括70张披露报表模板,详细规定了披露格式、内容、频率、方式和质量控制等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数据颗粒度要求,提升风险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第二档银行适用简化的披露要求,披露风险加权资产、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8张报表。第三档银行仅需披露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等2张报表。
“《征求意见稿》大幅提高了对银行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要求,增强了风险信息透明度。”田继敏表示,修订后,银行信息披露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信息披露报告格式、披露内容、披露频率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提高,有助于增进银行与市场参与者的沟通交流,增强银行合规经营的内生动力,形成自我约束和市场监督的双效机制,推动商业银行长期稳健发展。
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将总体稳定
当前,市场较为关注《征求意见稿》实施后将对商业银行产生怎样的影响以及商业银行目前准备情况如何。
记者了解到,为给我国商业银行预留充足的实施准备时间,并保持我国实施进度与国际成员基本同步,《征求意见稿》修订后拟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测算显示,新规实施后,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总体稳定,未出现大幅波动,单家银行因资产类别差异导致资本充足率小幅变化,体现了差异化监管要求,符合预期。
从多家银行透露的情况来看,《征求意见稿》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总体积极正面,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计量和应用水平,做实资本充足水平,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并且前期银行已就此做好相关准备。
“前期,农业银行密切跟踪国际国内监管规则改革动向,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新规实施测算和分析,在数据、模型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为新规实施打下了扎实基础。”田继敏表示,结合前期测算及同业交流情况,实施新规后,预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将总体保持稳定。具体到农业银行,预计风险加权资产可能有所下降,但总体来看有利于大型银行准确计量风险、加强风险管理。
“过去几年,中国银行一直跟进并深入参与新规的修订工作,提早谋划,开展新规落地的实施准备工作。目前,信用风险权重法系统主体功能改造、市场风险FRTB管理信息平台、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损失数据及资本计量模块已顺利投产。”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史炜说。
此外,浦发银行方面也表示,该行已于2019年启动“巴塞尔协议Ⅲ”信用风险加权计量咨询项目,2021年启动“巴塞尔协议Ⅲ”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系统实施项目,相关工作均已收尾。目前,该行已对银行前端业务系统进行调整,提高数据来源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并通过手工及系统的定量测算,做好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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