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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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二期工程通过全面实施穿透监管,提高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的资本要求,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通过完善资本定义,修订保单未来盈余,财务在保险的资本分级标准,夯实了行业资本治理;通过降低专属养老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的资本要求,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
日前,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五次工作会议,分析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2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这是偿付能力监管新规实施以来的首次数据披露。从结果来看,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运行平稳,风险总体可控。
补齐监管短板
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对原保监会2015年发布的偿二代监管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升级,自今年第一季度起正式实施。其中,部分公司可以申请过渡期政策,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
规则Ⅱ保持了偿二代三支柱的监管体系,对现行的17项规则进行修订,并新增3项规则,分别是《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资本规划》《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根据规划Ⅱ,保险公司需要逐季披露的数据大幅增加,提高了监管指标的风险敏感性和有效性,夯实了行业资本质量,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数据显示,第一季度末,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五次工作会议审议的180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4.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实际资本为4.9万亿元,最低资本为2.2万亿元。
具体来看,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3%、219.3%和298.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4.2%、136.6%和267.5%。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
东吴证券分析师胡翔认为,偿二代二期工程通过全面实施穿透监管,提高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的资本要求,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通过完善资本定义,修订保单未来盈余,财务在保险的资本分级标准,夯实了行业资本治理;通过降低专属养老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的资本要求,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专注主业,通过降低专业科技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绿色债券投资、保险资金支持国家战略的投资资产的资本要求,增强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险企发债忙
受规则Ⅱ变化影响,各类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为满足监管要求,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稳定,保险公司纷纷出手,掀起新一轮的增资发债潮。
据《金融时报》记者初步统计,年内险企拟增资、扩股总额超过300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超七成。此外,多家险企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方式“补血”,金额合计超过200亿元。
资本补充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是保险公司补充资本最常见的方式。满足业务发展对资本的需求,是保险公司加快增资扩股、发债“补血”步伐的内因。
业内专家表示,相较于通过股东增资,保险公司发债受到的约束相对更少,发行周期更短,发行成本更低。同时,发债不会改变现在的股权结构,对于保持保险公司股权稳定和经营策略稳定更为有利。因此,对于部分核心资本占比较高的保险公司而言,通过发债来补充附属资本即可。
6月28日,新华保险发布公告称,拟发行不超过20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用于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偿二代二期工程规则下的偿付能力水平。
《金融时报》记者查阅新华保险今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发现,该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4.19%,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9.67%。虽然在偿二代二期工程下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下降,但仍高于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底线要求。
在增资扩股方面,今年以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披露了16家保险机构变更注册资本,拟增资、扩股总额337.037亿元,远高于去年同期的193.384亿元,同比增长约74%。从原因来看,多家保险机构表示,增资扩股主要是为了满足行业监管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
据统计,截至2022年5月末,保险公司总资产为26.20万亿元,环比增长1.6%。其中,寿险公司总资产为22.49万亿元,环比增长1.6%,占总资产的85.8%。产险公司总资产为2.62万亿元,环比增长1.5%,占总资产的10.0%。5月末,保险行业净资产规模达2.82万亿元,环比增长2.6%。
寿险公司影响较大
根据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自编报2022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起,需要执行规则Ⅱ。从数据看,八成以上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下滑,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下滑比例高于财产险公司。从风险综合评级的角度看,前海人寿、渤海人寿、合众人寿、信泰人寿、上海人寿、珠江人寿6家险企均为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
受此影响,2022年一季度,15家计划“补血”的险企以人身险公司为主,除了国寿财险和太平科技保险,其余13家机构均为人身险公司。如建信人寿发债20亿元,工银安盛人寿发债50亿元。
从数据上看,在规则Ⅱ体系下,今年一季度上市寿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降幅显著。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中国人寿176.4%、太保寿险147.0%、新华保险144.2%、平安寿险142.5%、人保寿险136.0%。其中,与2021年第四季度环比降幅相比,由高至低排列为:太保寿险、中国人寿、平安寿险、人保寿险、新华保险。
上市寿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对稳定,分别为平安寿险251.3%、中国人寿247.6%、太保寿险247.0%、新华保险239.7%、人保寿险224.0%,较2021年第四季度环比降幅相比,由高至低排列为太保寿险、平安寿险、新华保险、中国人寿、人保寿险。
在规则Ⅱ体系下,产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显著下降。由于新规给不少中小险企带来较大压力。此前,银保监会表示,对于受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过渡期政策,允许在部分监管规则上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到位。对于受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给予了3年过渡期。目前,长安保险、都邦财险、渤海财险等已申请过渡期政策。
记者获悉,截至一季度末,长安保险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86%,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62.93%。同期,纳入审议的人身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19.3%、136.6%。
作为缓解偿付压力的手段之一,增资是一条重要途径。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2020年12月,长安保险宣布计划将注册资本变更为34.02亿元。但截至2022年3月末,上述增资事项已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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