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迎来大动作。
6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随后,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发布相关办法规则。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交易行为,对所谓“假外资”从严监管。
沪深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实现双向开放的重要通道。分析人士表示,ETF纳入互联互通后,将以产品的形式建立新的资金通道,使两地投资者可以自由通过ETF投资对方市场,进一步丰富互联互通交易品种,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明确互联互通标的安排
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称,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ETF纳入互联互通。据悉,5月27日至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就上述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来看,市场各方积极支持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中国证监会对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本次正式发布的《公告》共有5条内容,一是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二是明确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三是明确投资者识别码安排;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五是明确业务实施细则相关安排。
从《公告》主要内容看,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的交易和登记结算安排、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合作等事项,参照《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执行。
同时,沪深交易所也发布了相关公告,其中颇受市场关注的是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具体安排明确:沪深交易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5亿元人民币,且其成分证券以沪深股通标的股票为主;联交所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7亿元港币,且其成分证券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不得属于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此外,纳入标的的ETF须同时满足上市满6个月、其标的指数发布满一年等要求。沪股通ETF、深股通ETF、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
中金公司一位分析师预测,结合相关实施办法中对纳入标的的要求,沪深全市场564只权益型ETF中,共有约71只ETF满足互联互通条件;在产品规模上,这些产品规模合计约5704亿元。
交易品种进一步丰富
对于ETF的互联互通,市场投资者可谓是期盼已久。早在2016年,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已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投资标的达成共识。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开通以来,保持着稳定有序运行,在吸引境外长期资金入市、完善市场结构与生态、促进跨境监管执法与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前述中金公司分析师表示,纳入符合资格的ETF是互联互通机制又一标志性扩容事件。投资产品的丰富,有助于国际长线投资者对A股进行配置型投资。
易方达基金指数投资部总经理林伟斌表示,ETF纳入互联互通对于两地ETF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影响。首先,丰富了投资品种,加深了两地资本市场的融合,可以增强两地市场对长期配置资金的吸引力;其次,将我国ETF市场的投资者群体扩大到境外,有助于改善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未来ETF的投资者中,机构占比有望提升,将促进资本市场和资管行业的健康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等稳步做好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各项准备工作,正式启动时间将另行公布。
对所谓“假外资”从严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同样在6月24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了《规定》,旨在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交易行为,对所谓“假外资”从严监管。《规定》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沪深交易所当天也对上述《规定》出台细则。
据了解,本次《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修订为:“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沪股通和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的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对内地投资者具体范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内地投资者是指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
中国证监会表示,从修订背景看,近年来,有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目前此类交易总体规模不大,交易金额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投资者数量约有170万名,但大部分无实际交易,近3年有北向交易的内地投资者约有3.9万名。此类证券活动与沪深股通引入外资的初衷不符,且这些投资者中大多数已开立内地证券账户,可直接参与A股交易,两种途径交易有发生跨境违规活动的风险,也给市场造成了北向交易中有不少所谓“假外资”的印象,不利于沪深港通的平稳运行和长远发展。
为顺利推进规范工作,保护存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做了过渡期安排。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证监会此举将有助于更好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依法加强对跨境证券活动的监管,保护内地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维护沪深港通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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